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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认定 税收优惠

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新认证制度
1998-12-0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新的认证制度和优惠政策。

为此,市科委、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将共同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组,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证小组按有关规定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个认证小组每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还规定,对经认定小组认定的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外的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照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市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即由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先征后返”。其具体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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